接着,袁世凯又咨请将优待清室条件增入约法。
议长复指定宝熙、那彦图、阿旺根、敦江曲达、结噶拉增、夏寿田、刘心源、贾耕、严天骏、王世澂、王祖同、王树棚、梁士诒、秋桐豫、邵章等十五位议员为审查员。决议将前两案并案起草。
新约法的正式名称为《中华民国约法》又名袁记约法,于民国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开三读会,当然通过。咨复袁总统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。
全文如下
国家
第一条 中华民国,由中华人民组织之。
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,本于国民之全体。
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土,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。
人民
第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,无种族、阶级、宗教之区别,法律上均为平等。
第五条 人民享有左列各款之自由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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