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宾塞来说这就是糟心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两害相权取其重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雏鹰和吴庸之间,宾塞显然选着了吴庸,因为吴庸看上去更强,危险性更高。先狙击掉他,这样对于取得战斗的最后胜利是最具建设性的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宾塞只恨自己不能同时对两个相隔距离甚远的人开枪,也恨手下竟然没有一个神枪手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按计划行动。”宾塞恼火的喊出一句。

        身后的人便立即退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吴庸豪迈奔放的在辽阔的土地上奔跑,在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,他的奔跑的曲线毫无规律可言。而且他的速度还贼快,百米冲刺接近十秒,这样的高速运动体对于端着狙击步枪的那个家伙来说,简直要晃瞎了眼。

        宾塞憋着一口气,嘴里脏话不断,他都想提着刀去跟那家伙正面厮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想法异常强烈,不正面厮杀一番不能解心中之憋屈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宾塞到底还是理智的,至少他不会立即付诸行动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把狙击步枪端着,换了好几个地方到现在,放了几枪竟然是一个人都没打死,必须要先洗刷掉这个耻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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