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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也不知道我这种b喻恰不恰当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可是如果y要放在一起b的话,那大概只能说初婉虽然没有金玲那种倾国倾城的美貌;迷惑众生的本事,但取而代之的却是那种落落大方。见过其面貌,如果说她是大家闺秀,我想应该不会有人有异议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此之後,凡是有到那家西餐厅用餐,他总会指定她为自己服务。

        短短几年里,他自认自己与那两个nV人算是混得相当熟了。同个时间,他便和这两个nV人好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心里自然是最清楚不过了,脚踏两艘船,无论对哪一方而言,都犹如一把利刃出鞘,活生生,血淋淋地往那心头扯出一道伤口那般的疼痛难耐。

        &0到自己不知从哪里落叶归根,最终,也迎来了自己最不愿意见到的结局。

        金玲,她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当年与他一起闯荡江湖的夥伴回忆,大半辈子从没见他哭过。

        可那天哀乐四起,金银白纸满天落下的灵堂,他望着那灵照框里那张金玲的黑白遗照,足足有一个多钟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铃铛,不好好珍惜、保养,还是会碎掉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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