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开商埠批须用自开办法,并应限制,免日本人充斥而来,反客为主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汉冶萍铁矿厂批;这是商办公司,政府不能代谋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浙闽铁路批须查卷,似与英国有关。

        对福建让与批荒唐荒唐,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。

        对内地杂居批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,不能允以杂居。

        至第五项则批此项限制我国主权,简直似以朝鲜视我,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,实堪痛恨。日本自己亦觉不妥,故注“希望条件”,不理可也,万万不可开议,切记切记(两句加朱笔密圈)。

        越两日,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,何时开议?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,何能开议?盖讽其直递总统,有轶外交常规也。

        次日,日置公使来见孙总长(外长孙宝琦),面递觉书。

        讵孙总长接了觉书,稍一展阅大发议论,并将各条一一指摘,加以评论。

        日使笑谓“贵总长于觉书内容已如此明了,将来商谈自更容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言时视我而笑,盖讥我电话说,未交外长,从何开议之言,分明是谎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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