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七)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。

        二月二日下午三时,中日双方在北京中国外交部举行第一次会谈。中国出席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徵祥、外交次长曹汝霖、秘书施履本。日本出席人员是公使日置益、参赞小幡酉吉、书记官高尾亨。

        会谈开始后,日置益首先发言,他公然大言不惭地说“敝国政府向贵国政府提出解决两国纠纷的文件,其用意是敦睦中日两国的亲善关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陆徵祥看了一眼日置益,不卑不亢地言道“贵公使所说的,我能了解,对于贵国是否因欧战,或因国内大选而向敝国提出这个文件,在本总长看来,颇为感触。亲善二字是本总长素来所主张的外交原则,也是所努力的目标,本总长在欧洲廿多年,盱衡时局,认为在亚洲的中日两国必须携手成为兄弟之邦,中国今日许多事务都应向日本学习,因此和日本亲善,在中国和国民来说,都是最希望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过亲善要公正和公平,处处可讲亲善,却不必在此时提出条件才得谓之亲善。何况我们面前的这份条件中有悬案、有新案。请想想,悬而未解的事件,以贵我两国地理之邻近,过从的密切,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,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,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,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,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,与之解决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,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,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。若细加研究,在贵国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,在中国亦从未过于拒绝,随时均可以商办,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,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对于会谈,双方的态度正好相反。

        日本当时希望尽速就该条款有一结果,速谈速了,怕夜长梦多,国际干扰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国方面则希望迁延时日,在会外寻求转机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一开始就发生争议。中国代表主张就日方五号条款逐条讨论,征祥并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,坚持要加以讨论,可是日置益却坚持中国对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个原则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此,陆徵祥说“关于第一条的讨论,贵公使如果同意,再逐次讨论下条;否则一条未了,又提一条,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,反于进行有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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