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世凯提出的增修意见,国会也未做理会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他提出的发布权一事,国会则表示,宪法还在起草之中,还不到谈发布权的时候。

        袁世凯得知后,恼羞成怒。告知国会,已派遣施愚、顾鳌、饶孟任、黎渊、方枢、程树德、孔照淼、余綮昌八人为委员,代其陈诉对宪法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并送一致宪法会议的咨文如下

        “为咨行事查《国会组织法》载民国宪法案由民国议会起草及议定。迭经民国议会组织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暨特开宪法会议。本大总统深维我中华民国开创之苦,建设之难,对于关系国家根本之宪法案,甚望可以早日告成,以期共和政治之发达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惟查《临时约法》载明大总统有增修约法之权。诚以宪法成立,执行之责在大总统,宪法未制定以前,约法效力,原与宪法相等,其所以予大总统此项特权者,盖非是则国权运用易涉偏倚;且国家之治乱兴亡,每与根本为消长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大总统既为代表政府总揽政务之,于关系国家治乱兴亡之,若不能有一定之意思表示,使议法者得所折衷,则由国家根本所发生之危险,势必酝酿于无形,甚或补救之无术,是岂国家制定根本之本意哉?

        “本大总统前膺临时大总统之任,一年有余,行政甘苦,知之较悉,国民疾苦,察之较真。现在既居大总统之职,将来即负执行民国议会所拟宪法之责,苟见有执行困难,及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之处,势未敢自已于言。况共和成立,本大总统幸得周旋于其间,今既承国民推举,负此重任,而对于民国根本组织之宪法大典,设有所知而不言,或言之而不尽,殊背忠于民国之素志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兹本大总统谨以至诚对于民国宪法有所陈述,特饬国务院派遣委员施愚、顾鳌、饶孟任、黎渊、方枢、程树德、孔昭焱、余棨昌前往,代表本大总统之意见;嗣后贵会开议时,或开宪法起草委员会,或开宪法审议会,均希先期知照国务院,以便该委员等随时出席陈述。相应咨明贵会,请烦查照可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宪法起草委员会中的有识之士,眼见袁世凯如此粗暴的干涉和漠视立法。针锋相对的由国民党和进步党诸人联合起来,由原国民党人张耀曾、谷钟秀、汤漪、钟才宏、杨永泰及原进步党人丁世峄、蓝公武、刘崇佑、李国珍、汪彭年等人,发起和组织成立民宪党。

        该党宗旨是“保障共和,拥护宪政”。主张“励行立宪政治,反对立党图私”,声明“对于国家负忠诚之义务,对撼摇吾民主国体者,必竭全力以维持之,保护之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