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面的条款没有一个是平等的。
1.宋国向大蒙古帝国无条件称臣,成为蒙古的藩属国。宋朝皇帝削去帝号,改称宋王,地位与其他藩属国相同,其麾下亲贵爵位各降一级。并派遣宗室贵族前往上都为人质。
2.宋国作为藩属国,其麾下军队不得超过二十万,其余人员全数解散。
3.宋国作为藩属国,每年向大蒙古帝国朝贡岁币,银五十万两,绢布一百万匹,另每年进贡美女三百名。
4.宋国作为藩属国,将除巴蜀以外的长江以北的所有土地划归给大蒙古帝国,与大蒙古帝国划江而治。
5.并且长江沿岸五十里内,宋国不得驻军。
6.宋国向大蒙古帝国赔付多年来征讨宋国的粮饷物资,共计白银五亿两,分二十年还清。
7.宋国作为藩属国,开放贸易港口与大蒙古帝国通商,而且关税事项与大蒙古帝国商议解决。
8.派遣公主紫薇帝姬与蒙古皇族和亲。
李清微看完之后怎么能不笑呢,这条款比《凡尔赛和约》都狠,这要是能答应,除非脑子进水了。
此时阔出对着脸色难堪的大宋众人说道:“这是我大蒙古帝国拟定的议和条款,想听听宋国的各位有什么看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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