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便是犯罪分子,大部分也是有一定人性的。有的小偷,偷东西,会留下一些;有的发现这家人非常穷甚至会不偷。所谓盗亦有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人与人之间还是能存在一定的共情的,除了少数非人的存在,大部分犯罪人实施犯罪后,还是有心理恶感的,这会对于犯罪产生抑制作用。有的黑社会强行索要钱财,还会给对方留几顿饭钱或者打车钱。做人留一线,自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网络犯罪不是如此。人与人不见面,如果你是犯罪分子,你感觉不到对面是人,可能只是一段程序。把对方坑死骗死、让对方背负几十万网贷,你也不会有太大的心理负担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网络犯罪呈现公司化、组织化、制度化。而这样的本质区别,很多专业人士其实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前年,我们去柬国带回一整个诈骗团伙,我当时跟着出国,就在那个犯罪团伙的公司墙上,看到了我们很多国内公司墙上的标语,比如说‘我们可以平凡,但不能甘于平庸’、‘没有梦想,何必西港’之类的话。你总结的很对,他们的观念非常统一。”苏队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西港?”陆令有些不解,“是西哈努克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嗯...”苏队有些吃惊,“你居然知道那里?你是去玩过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倒没有...”陆令不太想继续这个话题,“所以,苏队您说的方桉是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种公式化、组织化的团伙,他们做事非常有规律。也许,他们会有人经常修改方桉,或者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但换汤不换药。我们找到了一件事,就可以把这个空壳公司做的其他的几次拍卖查出来,进而从不同拍卖渠道,寻找类似的操作方式,再进行扩大化。总是可以摸到上面的。这些都是一些基础的方法,很多犯罪嫌疑人也都知道,但是他们避不开。”苏队解释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那还有更专业复杂的方法吗?”陆令听完这个频频点头,但仍有一些期待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当然有,很多。”苏队拿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,打开之后,把屏幕朝向陆令,“比如说..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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