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这一切,在警务室问了半天,王成啥也都说不知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接着,王成就收到了一张传唤证,传唤其去刑侦大队接受调查。

        刑事传唤的时效是24小时,这情况的王成已经是嫌疑人了,但是王成依然不慌,他知道警察不会把他怎麽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情况和他想的完全不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了岳军的指认,和王成的不承认,分局副局长在看了岳军的询问录像後,直接批准了刑事拘留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就是命案,要是个盗窃案子,这点证据怎麽也不会拘留人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王成看到“东安县公安局--拘留证”的时候,整个人都有点懵,什麽叫拘留???

        王成仔细地看着这张拘留证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定,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成(个人情况略)执行拘留,送东安县看守所羁押。

        与之一起的,还有拘留通知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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