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磕了几个头,只说自从将小妹卖出,从此就没有看过他。只求县尉能够找出凶手。

        汤县尉沉吟片刻,让仵作上来,并且将尸检情况仔仔细细地说了一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此女名为张倩,死因确实是溺水,通过对尸体的检查,死者后背和腿上有许多大小不一的紫青伤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大的有六寸多,不似男子的脚印,小的仅有指甲盖长,但是深而尖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县尉将头扭过来,看向王琮:“王琮,你言婢女之死乃是意外溺亡,可是为何身上有伤痕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本官怀疑是你府中虐待致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王琮说道:“县尉,此女虽为我府中婢子,然死于郊外,溺水而亡。至于身上伤痕可能是杀人途中反抗所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而且昨日县尉已经问过我府中上下,此女一直以来普普通通,不曾惹人注意。忽然死于郊外,我们没有注意也是自然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种没有证据无法定罪的案子,死者不过是主人家中的一个奴婢,死因不明,一般都最多只能判主人赔偿钱财。

        陈群从屏风后走出来,公堂之上冲着汤县尉行了个揖礼,轻声说道:“县尉,王琮所言不错,然死者身份虽然轻贱,但人命珍贵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此案诸多疑点,不能匆匆判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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