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书可都是家们做的事情,陈强现在还只是个十九岁的年轻人,怎么看都不想是能写书的人。
“我写了一本自传,主要是写了我从报童开始,到奥运会上夺冠的事情,我想要出版,想让民众们更加了解体育运动,顺便看看能不能卖些钱,贴补贴补生活。”陈强开口说道。
“恩,卖钱是关键吧?”张伯苓苦笑着问,他倒是很了解陈强。
陈强略显尴尬的点了点头。
“你的经历,也的确是挺传奇的,可以写成书,回头把书稿给我看看,我帮你修改修改。”张伯苓话音顿了顿,接着说道:“如果你真要出书的话,也不用找别人,咱们南开大学有专门的书局可以印书。”
未来的南开大学,也有专门的出版社,而在三十年代,南开大学有自己的书局,也就不奇怪了。
当时的“书局”,不仅仅是指出版社,像是印书馆、书店、都可以称之为书局。而可以出版书籍的地方也有很多,像是报刊、图书馆、书店,甚至一些卖笔墨纸砚的地方,都能帮助作者出书。
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,中国的稿酬制度已经跟国际接轨了,当时的稿酬有三种形式:
第一种是“润笔费”,也叫“润笔之资”,这算是后世的稿费。当时的润笔费的标准不一,北平的官办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,稿酬可达4-5银元/千字,而上海的刊物大多是民办的,一般稿酬为1-3银元/千字,知名人士的润笔费要搞一点,比如鲁迅先生的润笔费,最开始的时候是3银元/千字,后来涨到了5银元/千字,这在上海算是比较高的润笔费了。
第二种是“提成费”,也叫“版费”,就是现在的版税,得是发行了实体书才能拿到的钱。后世普通作者的版税大概是6%,畅销一点的作者能拿到10%,那些比较牛叉的作者,版税才能超过10%。而在民国时期,不同作者的版税月不相同,比如郭沫若的版税是10%、胡适的版税是15%、鲁迅的版税是20%,版税最高者是梁启超,达到了40%
第三种形式叫“作价购稿”,也就相当于现在的版权买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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