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旧金山,吉姆-哈勃同样拥有战术布置权,但区别就在于,他愿意相信陆恪的猎人嗅觉,很多时候,他敢于把战术主动权交给陆恪,由陆恪来完成布局和执行,这也将陆恪比赛智慧发挥到了最大,在最为关键的时刻,这样的细节往往能够成为决定比赛的转折点。”
史宾赛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,就连伊丽莎白都不由认真思考起来,同时史宾赛还提出了更多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,“过去两个赛季里,两支球队的交锋都是毫厘之差,而笑到最后的都是旧金山49人,我不是说,过往战绩就可以决定比赛结果,但侧面也说明了,在两支球队和两位四分卫都非常接近的时候,年轻的旧金山是更加敢于放手一搏的那方。”
全部观点发表完毕之后,史宾赛又接着补充道,“其次,我确实认为陆恪是比罗杰斯更加出色的四分卫。”
轰!
这一句话顿时就点燃了火药桶,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表示了反驳。
“怎么可能?罗杰斯绝对更加出色!”
“陆恪的稳定性还是无法和罗杰斯相比较。”
“罗杰斯的综合能力还是更加出色。”
“两个人最多也只是实力接近,怎么可以说陆恪比罗杰斯更加出色呢?”
“这真的太荒谬了!陆恪才进入联盟几个赛季?罗杰斯又进入联盟几个赛季?两个人的持续输出能力根本没有办法做比较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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