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密斯这家伙,果然比约翰警探还莽啊!
约翰警探也就杀劫匪够狠,史密斯则是一言不和就是干,哪怕是大人物也丝毫不手软。
事实上,路克遇上这种事都不会这样硬刚。
再怎么说,他也是个正直的警探,遇见亨利这种大人物就……一定要换张脸去送他最后一程。
路克庆幸地抹了抹自己没有汗的额头:还好。亨利-艾斯沃斯,汉莫森董事长,胡子大佬全都是史密斯先生的手笔。
汉莫森董事长和胡子大佬更是人间蒸发。
史密斯先生是位超级杀手,有了那几十万的现钞,他能躲去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,五年十年都不用冒头。
路克在那里,喝着茶,偶尔看看烧烤架上的肉,反复思量是否有手尾没收拾干净。
最后,他确定没有。
那包现钞是去巴黎旅游时,塔哈大佬的保险柜里弄来的,牵扯不到路克身上。
给史密斯的枪是达蒙父女交换给他的那批,他一直放那地下室里没动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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