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雨薇问:“什么眼神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怀念的,盼望的,令人厌恶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其实,我们不必结婚的,你如果想试一下没有问题,可以知道你到底因为什么紧追不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熙明非常正人君子的说道:“我不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雨薇笑了,她想了想说道:“我签婚前协议很苛刻的,你真的要做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李熙明露出笑容,“当然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之前的那份协议林雨薇自己记得很清楚,第一条就是,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,且一方提出离婚没有原则性错误下,必须要同意离婚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是,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均贵男方李熙明所有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是,母亲林雨薇具有每周1-2天的探视权,不能在没有同意情况下带走孩子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是,离婚后过错方必须给予另一半抚养费,女方付孩子的抚养费,男方给予女方抚养费直到重新结婚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五条是,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媒体报社等传媒透漏双方任何隐私,否则直接法律诉讼且剥夺孩子探视权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